文章转载“中国侨网”
一直以来,身份认证都是海外华侨华人切实关心的"大事"之一。
现在有一些身份认定的相关问题被整理了出来,先看看对广大人们群众用什么帮助吧!
壹Q:人在国外,身份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让国内家人代办,或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更换身份证?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形之外,都应由本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责。
贰Q:华人取消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在中国办理固定资产、退休金、房产、自费医疗、旅游、产业、银行相关业务都需要个人证件,而外国护照在一些方面无法使用,该怎么解决?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您取得外国国籍后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外国护照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明,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国护照持有人与原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和公证认证。
叁Q:华侨在中国申请恢复户口领取中国身份证要填写一张自动放弃国外居留的声明表格,同时必须签名。请问获得身份证后没有居住在中国,会自动取消中国身份证吗?
A: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时,政府侨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紧密联系,均属公安部门管理权限,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定居国外的公民注销户籍,则其居民身份证同时注销。
肆Q:华人不同于外国人,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取消户口与身份证,但民生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令华人千方百计想保留户籍与身份证。对此,是否有新的法律规定?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不再保留户籍和身份证。目前对此并没有新的规定。
伍Q:华人持护照在中国境内买高铁票、入住酒店有限制条件,网上预约就诊、使用公共交通设备、开通账户等也因没有身份证无法成行,请问如何解决?
A:从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
陆Q:在国外出生,只持有中国护照没有在国内登记户口的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必须回国落户办理身份证,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吗?
A:定居在海外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回国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方便在境内办理事务。
柒Q:在海外工作生活7年多,如何认定华侨身份?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人在海外可否申请?
A:华侨如在国内办理回国定居等具体事务,确需政府侨务部门认定华侨身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华侨身份,需要本人提供护照、外国居留许可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捌Q:在上海居留十多年,没有身份证,啥事办不成,能否给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籍华人发类似于身份证的证明,以方便生活办事?
A:从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如您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玖Q: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政策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迫切需要中国身份证,如何快速简单的取得?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拾Q:我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国的人员,由于当时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完善、被强制取消的身份证和户口,如今可否予以妥善解决?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2号)和《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号)同时废止。
快将本篇转给有同样困惑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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