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数字金融领域的重要实践,监管科技在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从应用覆盖面及应用效率来看,监管科技在数字金融领域内的探索仍处于初期阶段,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对此,相关专家学者围绕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与应用发表了精彩见解,现将部分观点汇编如下:
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
李东荣: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更加彰显了技术的生命力,然而科技虽同质中性,风险挑战却可能多端,如何运用成本适宜且高效率的监管科技手段去识别、发现以及预警数字金融发展中的相关风险,已成为多方俱进且不断接受实践检验的新课题。为此,监管科技建设应当遵循顺趋势探规律的发展过程,以及具备防风险促发展的双重机制,并达到降成本提效率的应用效果,从而全面提升数字金融监管质效、确保数字金融行稳致远,打造数字金融的中国样本、中国模式,展示监管科技建设的中国力量、中国道路,为全球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
ZaferMustafaoglu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金融局局长ZaferMustafaoglu:得益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之下,数字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也开始利用监管科技手段来提升监管能力和降低监管成本,然而诸如网络安全、专业人才、数据隐私等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为此,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应当携手共建监管科技实施框架,妥善处理各类风险,并鼓励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尽管可能给监管机构带来挑战,但技术作为变革力量可以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实现促进金融稳定和市场完整的共同目标。(线上参会)
肖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党委书记、主席
肖钢: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越来越重视监管科技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监管科技在应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障碍和瓶颈,比如监管与制度的衔接问题,监管科技生态的构建与协同问题,监管科技的标准化体系与人才问题等。对此,监管科技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有重点分阶段的推进,并不断丰富监管科技的应用场景,提升监管智能化与穿透性,以及探索监管科技发展的商业模式,防范监管科技应用当中可能带来的风险。监管科技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完全消除金融风险,同时其应用本身也会存在不成熟不稳定的状况及未知的技术风险。因此,监管科技应用需要加强对实际效果的持续评估与检验,以防范技术带来的问题和风险。
王洪章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洪章:回顾金融科技的发展道路,科技在大众化的金融服务发展和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建设中,皆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保障作用。但科技仅仅是承载于金融自身的一种能力,无论科技怎样应用于金融企业,都无法改变金融和技术之间的关系,无法改变金融的自然属性,也不能偏离金融规律。对此,应重塑监管理念,将监管的重点从准入和事后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的覆盖和延伸,由被动式、响应式的监管转变为主动性、包容性、适应性的监管,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配套监管体制机制,避免出现数据孤岛、监管孤岛、多重监管、监管套利、监管真空等问题,并统筹发挥监管沙盒作用,在试点基础上尽快进行推广。
余文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
余文建:人民银行在金融素养提升、金融营销宣传治理及金融纠纷解决等领域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和监管科技实践。提升居民金融素养方面,应用数字化手段丰富金融教育形式,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和投资观,比如合作开发游戏节目、牵头编写中小学教材、制作线上教育课程等;金融营销宣传治理方面,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发金融广告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金融广告随手拍小程序,从科技赋能角度打造金融广告治理的天罗地网;金融纠纷解决方面,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牵头建立面向金融机构、调解组织以及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投诉管理信息化系统——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系统、在线调解平台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且中国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国内上市银行年报的关键词分析显示,近年来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的出现次数呈现陡峭式上升,说明两者在国内上市银行心目中已入脑入心。
孙天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孙天琦:数字金融创新为消费者创造便利的同时,也为金融监管带来新挑战。以互联网平台存款或APP平台存款产品为例,其作为个人定期存款,具有利率高、门槛低、购买流程简便等特征,虽有导流平台介入,但为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在此类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规模增长迅速、存款结构变化明显、高风险机构入场经营、流动性依赖增强和同业融资替代效应显现等趋势,并带来涉及存款营销行为、违规宣传存款保险保障、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面临挑战等问题。对此,应当完善业务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业务上限、底线和红线,并针对新的业务模式及特征,持续完善流动性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线上参会)
郭建伟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
郭建伟:回溯数字金融发展历程,传统金融数字化模式的监管体系相对完备,而互联网赋能新兴金融模式曾得到宽容性鼓励发展,因而对于数字金融尤其是后者的监管是必要且迫切的。与此同时,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下,数字金融面临更进一步发展,这将倒逼金融监管建设进程。针对数字金融存在科技风险和长尾风险等问题,应当从注重信息披露及留痕、强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增进国内国际监管协调、完善法律体系、创新监管框架等角度,加强对数字金融的监管。
殷兴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殷兴山:数字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有力地支持了数字金融发展,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数据安全保护刻不容缓,跨区域、跨机构、跨业务的交叉性、关联性风险不容忽视。近年来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通过建设央行浙江数字化平台、试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和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监管科技应用实践。为促进监管科技更好发展,应加强监管科技顶层设计、构建监管科技标准体系、强化监管科技协同机制。浙江数字经济发达,移动支付和网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我们将充分发挥优势,借助科技手段加快监管数字化转型。
SharmistaAppaya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
SharmistaAppaya:金融市场体量逐步提升,不断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新机构产生,这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比如监管部门人员数量并未同步增长,以人工方式处理海量监管数据面临困难,加之今年疫情影响使许多国家现场检查难以正常进行。而监管科技具有提升信息收集能力、提高数据分析水平及增强安全性等诸多优势,因此发展监管科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监管科技实践过程中,需要采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资金支持匮乏、专业人才短缺、研发成本高企、基础设施落后和实践经验不足等挑战。(线上参会)
朱焕启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焕启:征信应是金融监管科技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市场化征信机构,百行征信致力于积极研究学习并主动拥抱监管科技。征信服务对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运用与发展具有特殊作用。征信机构作为一个数据库公司,在金融科技、金融创新、监管科技方面,都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百行征信成立两年来,能做到稳健较快发展,服务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主要得益于金融科技的技术支撑,得益于对监管科技研究应用的高度重视。
雍和明广东金融学院院长
雍和明: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金融与监管科技将呈现新的演进趋势。数字金融和监管科技已经迈入双向加速器,数字金融的发展空间会更为广阔,监管科技能力提升的要求也将更加紧迫。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正在进入双向融合期,监管科技的发展对于确保数字金融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有效地产生正效应至关重要。此外,监管科技与数字金融人才培养正在进入双向深化期,监管科技为数字金融保驾护航,离不开新型复合型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撑。NasirZubairi卢森堡互联网金融之家首席执行官
NasirZubairi:监管科技能够提升合规效率,且不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其不仅能提升监管水平,还有助于提升个人生产力,员工可腾出更多的时间在更有意义的工作上,并不会造成工作岗位流失。并且监管科技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及成本,显著减少人为错误并降低损失,并实现自动化的数据获取、数据存储等。监管科技还能增强监管的前瞻性以及整体的合规质量,比如使用人工智能可以降低人工工作量、帮助进行标准化并更好地分析监管报告以及交易情况,使用优化的交易算法能避免经验主义的错误,从而更好地对数据进行监测。(线上参会)
AndriusSankauskas立陶宛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
AndriusSankauskas:尽管中国与立陶宛在文化和体量等方面差异显著,在科技创新方面却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立陶宛处于欧盟单一市场内,政策环境稳定、营商环境友好、基础设施完善、人才储备丰富,具有较好的金融科技发展条件。为更好开展数字金融监管,立陶宛央行推出监管沙盒及LBChain项目,用于提早了解金融创新对于金融消费者和金融体系的影响,鉴别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方案。两者均是用于测试产品的模拟环境,区别在于后者是基于区块链的沙盒。
(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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