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尽头摆着一排公共自行车交警支队将重

石峰区建设北路,一排公共自行车“毗邻”斑马线。(记者/吴楚摄)

株洲晚报讯(记者/吴楚实习生/吴倩)近日,有市民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石峰区建设北路号位置,公共自行车的租赁站点成了斑马线一端的等候区,导致市民通行不便,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该租赁点选址进行调整。

6月28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斑马线尽头一端有4组公共自行车,刚好以4棵行道树为界依次摆放,其中有一组正好拦住斑马线。此处并非闹市区,人流量并不多。记者在此地蹲守近一个小时,只有几人经过此处斑马线。

斑马线并没有完全被堵死,行人从斑马线那头走来,可直接走上人行道,不过得从行道树下方的树池踩过。

“既然划了斑马线,就是让人通行的,这里的斑马线被公共自行车挡住,有点形同虚设。”附近一位商铺老板说。

家住附近的张先生也表示,斑马线和公共自行车站点都是便民设施,但要考虑能否正常通行,让市民能安心过马路。

在市民投诉平台上,株洲市城管局回复该举报问题不属于城管管辖。

随后,记者将现场情况反映到株洲公共健宁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的选址采集是在市创建办的指导下进行的。“我们负责站点建成后的日常维护运营工作,而且此地的自行车站点早在年就已建成,站点设立早于斑马线施划。”

此外,该工作人员也对此地斑马线的设置提出了质疑。

那斑马线究竟是谁划的?记者将该路口存在的问题反映给了政务热线,工作人员称,将在5个工作日内会有相关部门受理。

不久,株洲市交警支队回复称,将现场查看另选位置,然后重新施划斑马线。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设计、施工等资料与主体工程一并在验收的同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参与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移交后,由市或区道路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城市管理要体现在细节上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这里行人少,“能过则过”。这种观点,我们是不能认同的。

能不能正常通过,与如何规划斑马线,完全是两个维度的事情。前者,是市民个人体验,而后者,是政府主导的公共行为。

对于个人体验,自然众口不一,不必吹毛求疵。但对于政府主导的公共行为,必须要严加监督,鸡蛋里挑骨头,这样才能督促政府职能及作风转变,严格依法照章办事。

此处斑马线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从法律的视角来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事实上,在网上搜索便会发现,这两年在株洲类似投诉并不少。

这事其实也没多大。但这背后至少暴露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有的部门负责自行车设点,有的部门负责斑马线,各干各的。

于是,便民设施变成了“绊民”设施,最终本末倒置。

其实,这都是细节的问题。城市治理这一宏大课题,最终都要体现在方方面面的细节上。今天的株洲,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服务能力日益提高,但一些细节始终需要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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